乌兰察布市金融办深入贯彻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决策部署,以清理规范、回归本源、提质增效的总基调指导推动各旗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落实各项属地监管职责,督促引导辖内地方金融组织回归本源、合规经营、健康发展,确保全市地方金融组织稳健有序发展,为办好两件大事营造良好金融环境。
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围绕严管、善管、优管的理念,我市不断加强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行三类持牌类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指导,集中开展了全市金融领域专项整治、地方金融组织行业乱象整治、有照无证地方金融组织专项整治等一系列专项治理工作,持续推动我市地方金融组织健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对经营不规范的地方金融组织进行限期整改,清理了一大批“空壳”“失联”“僵尸”企业,有序推进行业市场出清,不断提升存量市场主体质量。截至2023年末,累计取消45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经营资格,35家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许可,29家典当行经营许可,劝导1家非正常经营的商业保理公司变更了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3家非正常经营的融资租赁分公司注销了营业执照。通过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第三方审计评级等工作,以问题为导向,深入了解存续地方金融组织运营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下发监管函予以提示纠正,督促引导全市地方金融组织坚守主业,加强经营管理和风险防控,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严格贯彻落实一系列地方金融组织行政执法规制,强化各旗县市区地方金融工作机构依法对辖区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职责,明确权责清单、行政审批及行政执法等事项,形成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加强旗县市区地方金融工作机构执法能力建设,依法履行地方金融组织的初审、备案、行政检查等监管职责。强化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健全地方金融监管队伍,推进监管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协调联动监管机制逐步健全。积极推行全市地方金融组织“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跨部门合作,深化市县两级金融办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地方金融领域“有照无证”企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加大力度对82家无经营许可、无试点资格且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与地方金融相关字样企业进行摸排处置,防范有照无证机构扰乱金融秩序、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保障广大消费者以及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强监管与优服务统筹推进。推动乌兰察布市汇元融资担保公司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了减资整改工作,并成功向自治区财政厅申请366万元风险补偿资金。引导乌兰察布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国有控股)坚守功能定位,按照政策引导、专业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持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实现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水平。鼓励乌兰察布市汇元融资担保公司与内蒙古鼎新融资担保公司签订再担保合作协议,加快建立“国家-自治区-盟市”三级融资担保体系,带动更多的金融资源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三牧”主体。
(来源:“乌兰察布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