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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宣传之六】老人院涉集资诈骗五亿元被判

发布时间:2024-01-29 09:13:57 人气:812

2023 年 9 月 14 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审理的涉及集资参与人众多,涉案资金巨大,被告单位、被告人人数众多、层级分明,在咸阳地区有着重大社会影响的咸阳某老人院涉养老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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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2009年3月以来,咸阳某老人院在未取得吸收存款的金融资质或者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实际经营状况,虚构、夸大其经营能力、归还能力等,以高额返利方式,运用固定的专业话术、小恩小惠、组织老年人参观、旅游、讲课、成立爱心委员会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即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诱使社会公众投资。
从 2009 年 3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咸阳某老人院共向 6873 名集资参与人非法集资 23957 笔,吸收资金 1663349530 元,造成 5090 名集资参与人直接经济损失合计 508682466.50 元。

案件处理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相关规定,判处被告单位咸阳某老人院犯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 1000 万元 ; 被告单位咸阳某老人院有限公司犯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 500 万元 ; 被告人王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00 万元 ; 被告人高某某等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来源:“南宁处非专线”官方微信)